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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觸個案以前,我們了解到人頭帳戶案中所謂詐欺幫助犯的大量產生,是由於我國的簡易判決制度被大量運用,甚至達到濫用的地步,且從法院之判決理由書中,無法看出對於被告之人生處境有細緻的描述與理解,只看到抽象、同質、例稿化的「未必故意」認識之認定。我們不曾預想過這些被法院認定為詐欺幫助犯的人,不僅因為簡易判決的緣故,失去了直接向法官陳述意見的機會,甚至無法得到在偵查中應有的權利。 在我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