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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以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製造、販賣、運輸第一級毒品罪)法定刑只有「死刑」及「無期徒刑」,而備受學者及法界的質疑。2021年12月23日,憲法法庭受理此違憲爭議,至今已併案43件,使上述不合理的規定,終於有被檢討的機會。 對上述刑罰的相關規定,民間司改會認為有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罪刑相當原則」及「比例原則」而違憲的高度可能性。為協助民眾維護其合理的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