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前言 自古以來,任何專門職業均各有其存在的意義與價值。醫生照顧人的身體,教士照顧人的靈魂,律師則被賦與維護人間的正義與公平。我國律師制度,非我固有的思想文化產物,而是民國元年源自泰西移植的一種外來制度。數十年間,國人既因認識不清,直將律師與遜清以前的訟師(訟棍)等視,而心存排斥;執政當局亦因厲行威權統治,不願律師過於凸顯其在野的角色功能,而刻意壓制,致使律師此一行業,長期淪於定位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