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案揭露的法醫及刑事鑑識弊端—比對本案無罪與有罪判決書之理由
2011年9月13日江國慶無罪定讞,隨即國防部依《軍事審判法》第225條準用《刑事訴訟法》第440條規定(註一),將再審無罪判決書全文刊載於行政院公報,並上網公告(註二)。軍事審判死刑定讞後,透過再審程序翻案,江國慶為60年來首例。 這是第一次民眾可以直接看到真實的軍法判決書,究竟它揭露了什麼司法弊端?又如何解釋錯誤發生的原因?筆者建議所有關心司法正義的朋友,親自上網瀏覽,方法如下......
2011年9月13日江國慶無罪定讞,隨即國防部依《軍事審判法》第225條準用《刑事訴訟法》第440條規定(註一),將再審無罪判決書全文刊載於行政院公報,並上網公告(註二)。軍事審判死刑定讞後,透過再審程序翻案,江國慶為60年來首例。 這是第一次民眾可以直接看到真實的軍法判決書,究竟它揭露了什麼司法弊端?又如何解釋錯誤發生的原因?筆者建議所有關心司法正義的朋友,親自上網瀏覽,方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