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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針對玻璃娃娃摔死判重賠案,受到社會各界的矚目。許多人批評法官沒有考量到「情」、「理」,對於判決提出許多質疑。其實問題的癥結並不在於法律或法官而是在於「司法制度」本身,因為我們民事訴訟制度太僵化了,法官只負責寫判決書,使得起訴後除非原告撤回,否則就一定要判決,絲毫沒有商量的空間,只會造成兩敗俱傷的結果。 以美國民事法庭制度為例,明顯強調替代性解決紛爭的機制,諸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