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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民透過司改會申訴了兩位檢察官。一個是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評會,《法官法》通過後成立,主要負責檢察官的淘汰)直接把我們「打槍」,認為我們的主張沒有道理。另一個檢評會認為有道理,但是情節尚非重大,不用移送監察院,於是交給法務部懲處。沒想到法務部內部的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檢審會,向來設於法務部內,負責審查檢察官的升遷、懲處等人事問題)把檢評會「打槍」,決議不予懲處。 要先強調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