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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自2003年成立迄今,前後組成六次的評鑑委員會,就歷次大法官被提名人進行監督與評鑑,並有評鑑報告書的產出;無奈現行法規過於簡陋,以至於歷次大法官人選之審查,多流於形式,引發社會與論的諸多非議。 大法官本為憲政的守護者,擁有最終的憲法解釋權,對於大法官人選之良莠,立法院理應善盡嚴格監督之職責,方能保障全體國民之福祉。然而現行法規並無明定詳實的審查流程,對於被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