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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支付命令修正草案,一般民眾普遍樂見其成,然有學者投書直指為「貽笑國際的支付命令修法」,該文提出多項質疑,容有澄清必要。 學者以修正草案不符德日法制,實則,德國之督促程序制度,學者沈冠伶、楊淑文均曾撰文研析,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債務人未合法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僅得據以聲請執行裁定,如債權人未於一定期間聲請執行裁定,支付命令即自動失效。日本亦採兩階段督促程序制度,惟日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