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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司法院和法務部日昨首度就建立「羈押即時抗告」制度初步交換意見,擬朝修法的方向著手,也就是當一審法院作出駁回羈押的裁定時,檢方可「即時」向上級法院提出抗告,而在上級法院裁定之前,由一審法院發出「暫時留置令」,對嫌疑人執行暫時性留置,以避免類如薛球等人案件,當初因一審法官「誤裁」而被放走的事件再次發生。 基本上,院部打算建立羈押即時抗告制度的用心值得肯定,不過在執行技術層面如何兼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