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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在8月12日宣示111年憲判字第13號健康保險資料庫案判決,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的合憲性、以及健保資料庫對個資之利用問題。大法官雖認定《個資法》第6條第1項但書第4款規定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但針對憲法對於個人資料與隱私保護,提出了三點指標性準則: 《個資法》與其他相關法律欠缺個人資料保護之獨立監督機制,有違憲之虞。 就健保資料儲存、處理、傳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