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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志遠 教授 頂新集團的餿水油事件,讓國民知道企業存在的價值,不是只有以營利為主的經濟目的或是股東價值極大化,最終的目的是創造社會福祉,企業才具有社會存在的合法性。在企業管理的教科書中,早已存在著企業是否應當負擔社會責任的爭辯,經濟學家Milton Friedman認為企業最大的責任就是有效運用資源增加利潤,企業並不擅長做其他的社會工作,且如果做社會責任的相關工作所產生的成本,企業會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