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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憲法法庭就死刑違憲疑義一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判,認為基於達成刑法嚇阻功能、公正應報的理由,宣告死刑合憲;但就第三審未有辯護人、偵查中無強制辯護、法院未為一致決、被告為精神障礙者的情形,憲法法庭諭知應有更完善的程序保障。就該憲法法庭判決之結果,本會聲明如下: 本會對憲法法庭所為判決結果表達遺憾。憲法法庭的判決,是因為在犯罪行為未達到最嚴重的程度時,基於國際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