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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對於法務部針對3月29日記者會迅速回應深予肯定,然認通案性檢討與究責機制之建立,以及個案之初步說明,均仍有令人質疑之處,是再敬覆如下: 一、「通案性」之檢討與究責機制究竟為何? 歷次記者會本會均不斷強調,揭發個案,並無意針對承辦檢察官偶發之小疏失,亦未訪查、公布承辦檢察官個人姓名。人民所關心者,毋寧係針對草率起訴、浮濫上訴之情形,法務部作為決策單位,究竟有何預防、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