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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2019)年12月13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律師法》(下稱新法),革新律師自治組織、保障律師執業自由、強化律師參與公益活動及在職進修,並改革律師懲戒制度,致力提升律師執業水準,汰除不適任的律師,為律師受當事人委任執行職務的服務品質把關,期能建立值得人民信賴的司法。 按律師結成自治組織的重要意義之一,即作為「在野法曹」,本於自律自治之精神,誠正信實執行職務,以維護社會公義及改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