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以政治手段處理大法官資格審查的法律問題
立法院刻正進行司法院大法官的審查同意程序,不乏立法委員主張針對林子儀和許玉秀兩位被提名人之資格進行政黨協商和表決,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女學會與婦女新知對於目前擬以政黨協商甚至可能以表決處理大法官資格審查此一涉及法律和是非的問題,深表關切。 林子儀和許玉秀兩位被提名人乃是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曾任大學法律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而有專門著作者」之規定而受提名,由於曾任教授......
立法院刻正進行司法院大法官的審查同意程序,不乏立法委員主張針對林子儀和許玉秀兩位被提名人之資格進行政黨協商和表決,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女學會與婦女新知對於目前擬以政黨協商甚至可能以表決處理大法官資格審查此一涉及法律和是非的問題,深表關切。 林子儀和許玉秀兩位被提名人乃是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曾任大學法律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而有專門著作者」之規定而受提名,由於曾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