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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羅瑩雪援引得準用於檢察官的《法官法》,以檢察總長黃世銘遭起訴的相關事實未達「涉及刑事情節重大」,拒絕立刻決定是否將黃世銘停職。然而除規範身分保障事項的《法官法》以外,檢察總長遭起訴而仍行使職權一事,已衍生檢察總長能否、及如何依《刑事訴訟法》迴避的難題。值此國家公權力之信譽嚴重受創的時機,不應等閒視之。 掌大權可主導案件 根據檢察一體原則,檢察總長不僅有權指揮高等法院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