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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同時學習法律與社工的學生,我所理解的法律與社會工作,皆是希望利用自身的專業「助人」,不過在學習過程中,我也發現兩者訓練的重點有些不同。法律透過構成要件的制定區分人的行為態樣,我們學習找尋合適的法律條文,完整涵攝案例事實,以求妥適「評價」人的行為。社會工作則相對不重視對人的「評價」,相反地,「不評價」才是工作的基礎,這實際上反於人類的習慣,因此社工教育在如何觀察行為背後隱藏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