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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清漂曾因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依法已不具後備軍人的身分、不須應教育召集,卻因為收到教召通知沒有報到,被法院以「未依法申報使教育召集令無法送達」為由,判決妨害兵役確定。 直至今日(5月9日),檢察官就臺灣嘉義地方法院3月31日做成之113年度再字第2號判決仍未提出上訴,本案已超過合法上訴期間、薛清漂先生終於無罪確定。義務律師團就此甚感欣慰,謹發表聲明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