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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乙(本案被告)為一「妄想型精神分裂症」患者,領有重度精神身心障礙手冊。二○○六年七、八月間,某乙因看報紙上拿郵局存摺幫人辦理貸款可以換取現金的分類廣告,遂循廣告聯絡上A與B兩名不認識的男子,並將其開設於郵局專供其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之帳戶存褶、提款卡及密碼均交付於A、B二人。當時兩名男子表示會匯錢至乙的銀行帳戶,不過事後並未付款,乙打電話亦無人接聽。乙並未報警,但在二○○六年九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