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筆記:「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分組第三次會議
放寬法官、律師任用方式 (一) 放寬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之大學教師證書作為具擬任法官職務任用資格之依據。 提案人說明 希望藉由放寬學者擔任法官的資格,以期能有更多學者進入審判體系貢獻所長。 委員意見 有委員認為,不應僅放寬法官、檢察官任用之資格,亦應節省受訓的流程,並不應使學者從候補法官做起,以增加學者擔任法官和......
放寬法官、律師任用方式 (一) 放寬專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之大學教師證書作為具擬任法官職務任用資格之依據。 提案人說明 希望藉由放寬學者擔任法官的資格,以期能有更多學者進入審判體系貢獻所長。 委員意見 有委員認為,不應僅放寬法官、檢察官任用之資格,亦應節省受訓的流程,並不應使學者從候補法官做起,以增加學者擔任法官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