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刑法第310條 I.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II.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III.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