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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昨,馬總統與司改團體座談時表示,「觀審制」是人民參與審判的第一步,並舉日本、韓國為例認為透過人民參與審判,可以加強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更能接受司法判決結果。可是,對照日、韓兩國人民參審制度變革,並非如同我國政策規劃僅僅增訂「觀審條例」,人民進入法庭只能枯坐旁聽、觀察審理、旁觀決議,而是活化審判大幅變動「刑事程序」,促使人民坐上法壇獨立自主、參與審理、論斷決議。 參與審判仍霧煞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