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藥師團體將於5月4日至凱達格蘭大道抗議新增藥事法第103條解釋令 衛福部澄清疑慮 – TPNews台灣商務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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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藥師團體對於解釋令之疑義,衛福部說明如下: 一、本解釋令並無扭曲藥事法第103條之立法意旨:為釐清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意旨,衛福部前於102年1月18日法規委員會議討論決議為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之條文,依其文義應分成二種人:①「八十二年二月五日前曾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予以列冊登記者」,②「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得繼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