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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錄音自影片1分12秒開始) 上述案件最後由法官評鑑委員會作成103年度評字第11號,雖違反辦案程序達情節重大程度,但認無懲戒必要,故交由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意處理,人審會後決議口頭發命令促其注意。 司法院在102年10月25日逕行公布《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引發民間一片譁然,除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與各地方律師公會均表態嚴正反對外,亦有一千多名律師連署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