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國賠法》修法傷司法獨立?法官免責≠國家免責
《國家賠償法》自1981年7月1日施行迄今已滿40年,行政院會甫於日前通過「修正草案」大修該法;其中,關於「司法官國家賠償責任」要件之修正,引起法律人熱議。 一般公務員的國家賠償責任 按現行《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此處所......
《國家賠償法》自1981年7月1日施行迄今已滿40年,行政院會甫於日前通過「修正草案」大修該法;其中,關於「司法官國家賠償責任」要件之修正,引起法律人熱議。 一般公務員的國家賠償責任 按現行《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此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