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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冤獄平反協會共同請求監察院調查江國慶案、蘇建和案、徐自強案、鄭性澤案,及后豐大橋女子墜橋案等因為鑑定人違失而錯判的五大冤案。未料,監察院竟於2015年3月以超過懲戒時效、案件仍在訴訟中等程序上的理由,拒絕調查(參附件一),如此輕率,等同縱容奪命鑑定人繼續製造冤案。 因為鑑定人之錯誤鑑定(參附件二),使得五大冤案裡有四個案件的被告遭到(或是曾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