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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號稱讓「人權更進步」的新修正《提審法》(Habeas Corpus Act),宣傳任何被拘禁的人,都可以主張「我要見法官」,就能在24小時內進入提審的程序。該法於去年(2014)1月8日在立法院通過,並依該法日出條款第12條,於同年的7月8日正式上路。 立委尤美女與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今(6)日共同召開記者會,檢討提審新制的施行成效。從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