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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由導論與十六個章節所組成。或許我國讀者在閱讀本書時可能疑惑,本書書名是法律倫理,但是為何本書作者討論的核心角色是律師,而未對檢察官倫理、法官倫理同等著墨。譯者認為由於美國法官、檢察官必然具備律師資格,一樣仍須遵守「專業行為模範規則」(The Model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和「專業責任守則」(Model Code of Professio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