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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開始,每逢總統依憲法規定提名大法官,「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立即啟動。民間嚴肅認真看待大法官的產生過程,其目的無他,就是希望擔任大法官的人選除了學、經歷這種最容易被看見的條件以外,還要具備卓越的憲法人權理念,關懷弱勢與法治發展,且能在危疑紛亂的時刻提出足以說服國人的法律意見,這才是台灣這個民主後進國家應該全力促成的「基礎建設」。 遺憾的是,知悉總統此次提名的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