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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已刊載於中律會訊第十九卷第四期,感謝林志忠律師提供 最近媒體廣為報導陳姓小模被殺案,引起該案偵查人員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探討。其實,這是一個老問題,只是我們的政府無能,一直無法落實偵查不公開。 2008年間,我有一位當事人,曾擔任部長,於該年立委法定競選期間遭其女助理控告性騷擾、猥褻,原委請乙位同道辯護,期間增聘我加入辯護工作。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後,於該年9月間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