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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法》於108年6月28日三讀修正通過,評鑑制度面臨重大變革,而其中最大的改變,即是將原本僅能由民間團體提出評鑑請求的規定,改為僅能由人民自行提出評鑑請求。經過一年,今日(7月17日)新法終於要正式施行。 新法是否能落實,其子法內容關係到評鑑案件處理之人員、程序,至關重要。司法院及法務部於近期陸續預告、發布相關子法規定,司改會並於預告期間以書面陳述《法官法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