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提供「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不得上訴」的個案
舊《刑事訴訟法》第376條限制輕罪不得上訴最高法院,導致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案件,被告無法再上訴救濟。經大法官釋字第 752 號宣告違憲後,立法院於106年底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條文。然而,過去上訴權利被剝奪的民眾,該次修法卻沒有設計救濟途徑,對於人民憲法訴訟權之保障,實有為德不卒之憾。 為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正推動增訂《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11條,使被告或得為被告......
舊《刑事訴訟法》第376條限制輕罪不得上訴最高法院,導致一審無罪,二審改判有罪案件,被告無法再上訴救濟。經大法官釋字第 752 號宣告違憲後,立法院於106年底修正《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條文。然而,過去上訴權利被剝奪的民眾,該次修法卻沒有設計救濟途徑,對於人民憲法訴訟權之保障,實有為德不卒之憾。 為此,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正推動增訂《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11條,使被告或得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