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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郝龍斌市長以「還路於民」為由,下令警察執行驅離佔領忠孝西路的抗議群眾,乍看之下似非無據,但台北市警察,在開始驅離抗議群眾之前,竟先要求在「公開場合」之天橋上、執行採訪職務之記者離開,甚至動用強制力加以驅離,導致採訪記者因而受傷掛彩。這是繼323警方驅離佔領行政院事件後,第二次以強制力驅離現場採訪媒體的「惡例」,不僅侵害憲法所保障的新聞自由,更侵害人民相關知的權利,是屬嚴重的執法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