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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因為一件每天都可能會發生,並不起眼的路邊臨檢個案,於2001年12月24日公布了「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對解嚴後警察權力仍在各級政府維護治安口號下不當運用做出了「違憲」的解釋,對台灣人權法治來說是一項重大的成就。薛欽峰律師為此於《司法改革雜誌》第36期中提到: 從戒嚴時期警察權力之膨脹,到解嚴後警察權力仍在各級政府維護治安的口號 下不當被運用。在此期間絕大部分人民受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