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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只是穿「囚服」的國民,並非憲法基本權保障的「棄民」。 ——釋字第755號解釋協同意見,大法官許宗力 大法官宣示了受刑人同受憲法基本權保障,然而這不應只是個標語。受刑人是因犯罪而被剝奪自由的人,而遭到剝奪自由後,實際上受刑人的日常生活幾乎都掌握在國家手中,命運很難自主。再加上,監所的高牆不僅隔絕了受刑人的肉體,也使得在其中生活的人們無法為社會所見,內部所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