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賴素如貪污有罪,一審認為她收受賄賂,判決十年。法院發了莫約1500字的新聞稿。大意是說,賴素如利用在議會「質詢、審查」的職權,護航太極雙星公司,並且收受賄款100萬。其實,民意代表利用質詢與審查,凍預算、要求行政機關配合,天經地義。差別只在於,全然為了公益,令人敬佩。次者,公益與金主利益兼顧。最低檔,是為了私益犧牲公益。當然,如果沒有直接對價地收錢,讓金主或自己得勢得利,人民恨得牙癢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