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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個案評鑑制度」自2012年1月6日實施迄今四年。每屆法官與檢察官評鑑委員任期兩年,第三屆將於2016年1月上任。數據顯示,2014年1月第二屆評鑑委員會組成後,法評會與檢評會對待檢舉案件的態度完全不同。 首先,檢評會移送監察院的比率急遽下降。2015年,檢評會的移送比率跌破10%(參表一)。 表一:歷年評鑑委員會評鑑請求事件移送監察院比率(2012-20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