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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10日公布107年度檢評字第001號決議書,就高雄律師公會請求高雄地檢署董姓檢察官個案評鑑案,決議不付評鑑,並公布不同意見書,本會聲明如下: 評鑑事實經過 高雄地檢署董姓檢察官在2016年間偵訊某貪污案件時,未提出辯護律師有勾串證人或違反偵查不公開之客觀合理事證,即禁止律師在偵查庭對偵訊內容做筆記,並當場扣押律師所做的筆記,引發爭議。監察院於去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