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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五大法官第725號解釋出爐,我國憲政人權的保障,又再向前邁了一步。釋字725在講一個問題:法律被宣告違憲,由於擔心法律如果立刻失效,衝擊會太大,大法官常常會給個一、二年的緩衝期。稱之為「定期失效」。 人民最關心的是:那麼,在這個一、二年的期間,聲請釋憲成功的人,案子還有沒有救呢?最高法院說:法律還沒「失效」,案子駁回。人民實在會被我國的司法搞到精神錯亂,為什麼會「贏了釋憲,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