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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出法律的侷限:追尋跨性別權益的自主與平等 近年來,部分跨性別者透過身分證上性別變更登記的法律行動爭取自我性別決定的權利,其目的是為了挑戰現行內政部不正義的違法函釋。違法函釋要求跨性別者必須行性別重置手術(sexual reassignment surgery),和取得兩位精神科醫師的診斷書。然而,綜觀我國《戶籍法》條文,並未有任何強制性的規定要求「性別變更登記」需要性別重置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