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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發言人臺北市南港分局督察組長李新民。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南港分局張姓員警於114年5月15日晚間與友人餐敘飲酒後,於翌日清晨6時許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至瑞芳火車站,因自覺酒精已代謝,便騎乘機車返家,行經新北市瑞芳區三爪子坑路時因與普通重型機車發生碰撞,施以酒精濃度檢測達0.56mg/l,涉犯刑法第185之3條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嫌,偵詢後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