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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任檢察總長即將提名,4月上任,監察委員也在7月底改選。總統府成立「監察委員提名審薦小組」,籲請各界踴躍推薦,再依《監察院組織法》第3-1條的規定一一來審核。相較於此,檢察總長的提名與審核,顯得冷清蕭瑟。固然與其限定資深司法工作者的條件有關,但是,總統連成立「審薦小組」的意願似乎都沒有,不禁讓人好奇。 兩相比較,監委是總統提名、國會同意,總長也是,來源一致,高度相仿。監委喪失民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