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照片來源/總統府 張德正衝撞總統府,是否該被羈押?法律要件已多所討論,具體來說就是:骨折是否有能力逃亡,而能以「逃亡羈押」?就算選擇凌晨人群較少時衝撞,是否仍有殺人故意,而能以殺人未遂來「重罪羈押」?以及,就算構成殺人未遂,但是否有「再犯之虞」,以致於應該要「預防性羈押」?其它的想法,通常會被排除在外,以彰顯法律的「理性」。 尤其,我國的司法,高度重視「形式」,並以「依法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