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偵查中的強制辯護
依據刑事訴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最輕本刑三年以上,內亂外患案件,以及被告有智能障礙等情形,被告未選任辯護人者,在審判中法院必須為他指定公設辯護人,這就是所謂的「強制辯護」,目的在於保障被告在審判程序中的權益,使他能獲得完善的法律協助。強制辯護案件如果沒有選任或指定辯護人,會使審判程序違法而被撤銷,案件在有辯護人的情況下重新審理。 然而,依據我國現行法律,強制辯護要求只存在於審判程序,......
依據刑事訴訟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最輕本刑三年以上,內亂外患案件,以及被告有智能障礙等情形,被告未選任辯護人者,在審判中法院必須為他指定公設辯護人,這就是所謂的「強制辯護」,目的在於保障被告在審判程序中的權益,使他能獲得完善的法律協助。強制辯護案件如果沒有選任或指定辯護人,會使審判程序違法而被撤銷,案件在有辯護人的情況下重新審理。 然而,依據我國現行法律,強制辯護要求只存在於審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