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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新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於109年7月15日施行,新法規定,為落實透明化原則,保障收容人權益,監所應設獨立之外部視察小組,視察小組應就監所運作及收容人權益等相關事項,進行視察並每季提出報告。於109年12月初,各監所之外部視察委員遴聘完成。矯正署即要求各監所於110年1月初須繳交外部視察報告,並規定報告格式,109年度第4季各監所外部視察小組的視察報告於11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