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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明村是前新北市新莊分局刑事組的組長,他被判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13年。法院認定他在1997年任職刑事組組長期間收受賄賂,包庇一件槍擊頂替案。但本案其實是件冤案。 本案沒有物證,主要是靠不正訊問所得的證詞來定罪 這個案子定罪的依據主要是槍擊頂替案的相關涉案人的證詞,他們說羅明村收錢包庇槍擊案的真凶,並讓他人頂罪。可是那些涉案人在被帶到調查站問話前,都承認有頂罪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