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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導,親民黨團於十七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推動廢除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侮辱公務員、公署罪」。儘管親民黨用以支撐這項修法主張的理由並不正確,但這項修法主張是值得支持的。 親民黨提出的理由大約是這條條文是民國十七年軍政時期的產物,時至今日已不合時宜,且淪為政治迫害的工具,因此宜予廢止云云。這種說法若要能成立,基本上必須以司法已成為執行當權者意志的御用工具為前提,亦即當權者祭出這條規定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