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圖

圖片/《法官法》個案評鑑制度流程 4/12第三分組第四次會議用了三個多小時,逐項討論各委員針對「法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功能的檢討或法律人評鑑基金會建置的可行性」之議題提出的具體改革方案,並在「律師可否擔任評鑑委員」、「是否讓人民直接請求評鑑」這二項子題,有非常激烈的交鋒。 個案評鑑制度如何設計,不只民眾在意,作為「潛在受害人」的法官、檢察官更是密切關注。但是,在為數豐富的議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