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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合議庭審判長周盈文、受命法官詹駿鴻、陪席林海祥就98年度矚上重更(十一)字第7號邱和順等涉嫌強盜案,判決被告邱和順有罪並處以極刑、被告林坤明有期徒刑17年、被告吳淑貞有期徒期10年,這個判決結果,完全罔顧作為刑事訴訟法基石的無罪推定及證據裁判原則,寧殺不辜,為此我們表示最沈痛的失望及憤怒! 本件判決完全是以被告等人之自白為依據,但不僅毫無證據可以證明自白屬實,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