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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撰文評述殘障者在司法的困境,尚未提筆,已覺沈重,是司法對待身心殘障者的殘酷是力有不逮?是無能為力?還是根本漠不關心? 先來檢視硬體設備,全國多少法院有方便盲人或行動不便的殘障人士可以直達法庭的設備?以首善地區的台北法院為例,一旦循行人道的指引磚進到法院大廳後,就再無任何指引,除非有人協助,否則盲人如何到達指定之法庭? 再說軟體,服務聾啞人士的手語通譯曾否設置?是否足夠(尤其......